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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為成功之母(簡述國美案)

 

失敗為成功之母

簡述國美案

| 陳勤芳  (國美案當事人/會員代表/幹事)  | 2022-07-23        

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國美案)三名展場服務人員約滿不續聘一案可作為不當勞動對待的典型參考案例。希望本案能夠給會員們「勞工一定團結」的警惕以及不同案場相互扶持的存在意義,「經驗共享」是團結所衍生的積極同盟價值,以下為個人觀點所製作的國美案摘要,歡迎會員間進行更多討論刺激出新火花。

假派遣用定期契約綁訂長期工作權

國美館藝術展場標案勞動契約為一年一約年底到期,依照慣例第一年廠商都將續接第二年標案,往年只要重填人事資料表繼續上班,很遺憾慣例於108年新一年契約不適用此慣例。本案107年派遣公司A因年底得知人力將縮減2/3並由同是派遣勞工的現場督導傳出風聲,於是辦公室裡情緒開始攪動不安,經常放映紀錄片的同事透過勞工紀錄片導演轉介進而接觸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也開啟了接續與工會前進的陳情抗議之門。

民國107年國立臺灣美術館展場人力年資分布圖

1107年國立臺灣美術館展場人力年資分布圖

10712月中旬新派遣公司B進場準備期間為求能進行團體協商持續招募會員、三位會員於1225日由派遣公司B的中區經理於值班當面逐一告知108年將不續聘。工會不斷地公文往返的進行靜態陳抗、勞工局調解為守護集體勞動權益要求維持原人力及派遣歸零後的年資併計未果,遂步入司法程序案件進入台北館前路上的勞動部不當勞動裁決庭進行審理。1089月下旬不當勞動裁決歷經5次開庭後終於確立與B公司中區經理的行為「揚言並當日抽出退還三位工會會員人事資料」、「口頭表示就不要辦公室裡再談這件事」、「我是希望進來就是乾乾淨淨的」、「你那個工會到時候又發函,到時候會很麻煩」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2款、第5款,但裁決書文末以專業法律術語傳達違法公司將有罰鍰處置,影射出其餘權益勞工仍需自己努力。裁決雖贏但之於當下勞動困境卻於事無補很苦澀卻也只能接受,投入的努力沒有全數泡湯,當初加入工會時的放手一搏現在回首保住了辦公室3/2同仁的工作權是重大的成就解鎖,卻被昔日同仁誤解成加工會等於沒有工作是最大的遺憾。

工會法第 35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二、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

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僱、降調或減薪者,無效。

同時,法庭外的工會活動並未停息,在工會專業顧問團的協助下,於立院進行閉門協商針對臺灣銀行的勞務承攬契約有了突破性也是唯一的進展,年資歸零的政策謬誤於本次會議中得到善意的回應,來年亦即109年的年資將可自到職的第一日開始起算, 109年起臺銀勞務承攬採購契約年資併計得以生效,對於廣大的勞工朋友以及辦公室同仁們是個可喜可賀的勞權進展,但對於三位當事人很抱歉,沒有任何政策或法律保證能回復原職,請自己多多加油。是的,現實總是讓人跌破眼鏡。

國美案司法途徑:勞資爭議調解〉不當勞動裁決〉行政訴訟一審〉行政訴訟二審(進行中)

B公司被處以行政罰鍰,這對長年從事政府標案的業界而言情何以堪?國美案案場第2年也不向B公司續約了,經理階層揚言「捍衛公司名譽」,想當然爾繼續提出行政訴訟要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原裁決。當事人三位於此行政訴訟階段即非訴訟本體中的被告身分,而是由B公司擔任原告與勞動部擔任被告,由兩者做為行政訴訟第一審之為訴訟本體。訴訟進行後當事人與工會需經由法官同意才得以獨立參加人身分參加訴訟。民國109年至1115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一審判決駁回不當勞動裁決。本案非經勞動事件法無時效速審要求,訴訟行進時間遠高於當事人想像,其面對法庭的難度也是超乎預期的高,從職場上針對轉換到行政法庭上的法官直接針對,自身已成「針對」磁場超標之人而感到莫名其妙。職場上的針對工會都有對策可以施展,在行政法庭上被法官針對真是動輒得咎說與不說、出席與不出席都有問題,往好處想最糟也不過是如此。

沒有工會監督的資方不需擔心管理失格

新得標的後手廠商C公司針對一批陌生的長期駐點員工進行所謂的「類面試[1]」,再針對積極工會會員進行淘汰是可預期的業界常態,也是工會會員招募不易的主因,勞工要同時面對生計與就業歧視,累計的成功案例不夠,隨著案件走入司法程序戰役期限無限般延長很容易進入自我崩潰狀態。工會的功能就是適時的傾聽與提供能力範圍內的協助,與具有神力的宮廟宗教信仰不同,跟著會員帶著希望與盼望一步一腳印地往對的方向走只有奠定團結的基礎才能創立新局。C公司正朝第4個年頭邁進,掌握著沒有工會監督的優勢,人員流動率更勝以往,圖1之人力有50%皆已昨是今非也讓人可窺見其管理之奧妙所在。

工會團結進化再進化

自我檢討國美館案點的最大失敗就是展場勞工不團結,案場沒有超過半數集體加入工會發揮團體的前進力量,而外部對工會的認識明顯不足,工會形象停滯在抗議與不合作的階段,但其非實情,進行工會活動的當下,每個會員都是好好上班正常工作表現的狀態。想想看,如果一個案點中勞工數量過半的威力,那今日問題就不再是害怕加入工會這種自我恐懼的腦補問題,而是真正核心的維護合宜工作條件,改善勞僱關係及提供廣大消費者優值服務的美好生活。工會的無限可能是勞工的無限想像及實踐守護而來,自己的權利需要自己來守護,陳年老梗,一根筷子折得斷,三雙筷子有點難折,一包筷子是要怎麼折?

再者,就是加入工會的直接效應「不續聘」如何克服?「未善盡溝通之責」是本案不續聘的最大問題,而當一方姿態高高在上認為不需要溝通開始踢問題皮球的時候,偕同因應的對策是因地制宜隨時調整的,有耐心的對話並設定時間檢查點去確認進度。國美案對工會的挑戰為只有短短一個月就要處理不續聘、年資歸零、招募會員、會員溝通、偕同陳抗、多方交涉、了解訴訟、記者會、勞資調解、跨單位合作、認識法律、讀判決書、工會會務……等,也反映出工會要面對的問題是隨時都在變化,資方的管理模式也總是在滾動式調整當中,因此勞工自身的成長也必須與時俱進,需理解工會進步就是勞工自身進步,團體作戰更需要時常維護操演與升級。時逢烏克蘭戰爭之際,除了向外求援同時也要持續戰術武器進步來面對不合理的對待以求早日回歸正常生活世界和平。

加入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建構合宜工作環境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自民國105年創立並以「拒絕假派遣要求真僱傭」為主訴求,為同為派遣/勞務承攬領域的勞工朋友們形塑勞資協商的溝通平台,產業工會的特點為累積不同案點經驗偕同協助處理改善勞僱關係邁向合宜工作環境的共好未來。若您身邊有派遣或勞務承攬身分的勞工朋友,歡迎加入工會了解更多請洽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ttlu1050930@gmail.com



[1] 類面試:資方自稱進行面試,實際上已決定工作人員名單,做個表面形式走流程也探聽過去工會活動詳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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