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派遣簡單說就是「人力出租」 文/ 張鑫隆 (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派遣勞工是所有非典型勞動中最不受保障的工作型態,也是最受壓榨的僱用型態。這種勞動力被商品化到極致的地步是勞動派遣最大的問題所在。 我常用租車來比喻勞動派遣,要派公司就好像租車的人,可以要求其需要的車型(職種),不用去擔心車子的保養(勞工保險)、故障或遺失(健康或安全),即使發生事故(職災、解僱)也都是由租車公司(派遣公司)來負責,租車的人完全可以置身事外,而且出租公司還可以馬上提供另一台車替代(再派遣新勞工)。這種勞動商品化的現象不僅使勞工處於不安定、低薪的狀態,甚至因為「非典型」的區分,而處於容易被歧視或被排斥的狀態,同時更進一步加速了勞工人格異化的現象(我不是我的我:我要怎麼做不是我能決定的)。 為什麼會有勞動派遣? 90年代以來,經濟全球化所引發之法規鬆綁的趨勢襲捲全球,企業在國際激烈的競爭下,出現了多樣化的僱用型態。以日本為例,部分工時、勞動派遣等所謂非典型勞工已達到全體受僱勞工的37%,平均工資只有正職的67.0%(2021年)。從勞動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勞動型態的多樣化和勞動力的流動化具有促進就業的正面效果,但是在經濟全球化和技術創新的趨勢下,就業市場流動化所被期待的應該是: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建立一個能夠將勞動力從衰退的產業迅速移動到新興産業的制度。但事實上,企業利用非典型勞動真正的目並不是以單以特定性工作或者是臨時性工作為對象,而是著眼於僱用的彈性化,藉以規避正職勞工的高成本和法律的限制。雖然勞工就業型態的多元化增加了勞工多元的選擇,但是失業率的增加也使得不少的勞工自我決定的可能性降低,亦即失去了堅持正職僱用的勇氣或機會,而不得不選擇非典型之不安定的僱用型態。勞動派遣不只如前述的租車型態,讓雇主可以規避直接僱用的各種成本和法律限制,甚至受到雙重雇主更加一層的壓榨。 日本的勞動派遣法有什麼可以借鏡? 早在80年代勞動派遣興起時,各國便開始立法對勞動派遣加以限制。以日本為例,在1986年便制定了勞動派遣法,本來只限於「一時性」或「專門性」的工作才可以派遣,但是非典型勞動最大的特色就是「便宜」、「用完即丟」,短期間可以促進就業,所以企業用上手後,就很難斷根,政府也拿來當作促進就業的手段,所以適用的對象也就起來越廣。到了景氣惡化的時候,企業突然大量停止勞動派遣,造...
臺灣倡議非典型派遣勞工應有合宜工作環境的非營利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