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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為成功之母(簡述國美案)

  失敗為成功之母 簡述國美案 文 | 陳勤芳   ( 國美案當事人 / 會員代表 / 幹事 )   時 | 2022-07-23         國立臺灣美術館 ( 以下簡稱國美案 ) 三名展場服務人員約滿不續聘一案可作為不當勞動對待的典型參考案例。希望本案能夠給會員們「勞工一定團結」的警惕以及不同案場相互扶持的存在意義,「經驗共享」是團結所衍生的積極同盟價值,以下為個人觀點所製作的國美案摘要,歡迎會員間進行更多討論刺激出新火花。 假派遣用定期契約綁訂長期工作權 國美館藝術展場標案勞動契約為一年一約年底到期,依照慣例第一年廠商都將續接第二年標案,往年只要重填人事資料表繼續上班,很遺憾慣例於 108 年新一年契約不適用此慣例。本案 107 年派遣公司 A 因年底得知人力將縮減 2/3並 由同是派遣勞工的現場督導傳出 風聲,於是辦公室裡情緒開始攪動不安,經常放映紀錄片的同事透過勞工紀錄片導演轉介進而接觸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也開啟了接續與工會前進的陳情抗議之門。 圖 1 、 107 年國立臺灣美術館展場人力年資分布圖 107 年 12 月中旬新派遣公司 B 進場準備期間為求能進行團體協商持續招募會員、三位會員於 12 月 25 日由派遣公司 B 的中區經理於值班當面逐一告知 108 年將不續聘。工會不斷地公文往返的進行靜態陳抗、勞工局調解為守護集體勞動權益要求維持原人力及派遣歸零後的年資併計未果,遂步入司法程序案件進入台北館前路上的勞動部不當勞動裁決庭進行審理。 108 年 9 月下旬不當勞動裁決歷經 5 次開庭後終於確立與 B 公司中區經理的行為「揚言並當日抽出退還三位工會會員人事資料」、「口頭表示就不要辦公室裡再談這件事」、「我是希望進來就是乾乾淨淨的」、「你那個工會到時候又發函,到時候會很麻煩」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1 款、 2 款、第 5 款,但裁決書文末以專業法律術語傳達違法公司將有罰鍰處置,影射出其餘權益勞工仍需自己努力。裁決雖贏但之於當下勞動困境卻於事無補很苦澀卻也只能接受,投入的努力沒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