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民國111年11月會務報告

11/02 | 工會協助會員處理被告誣告一案警局筆錄

11/02 | 美傑說明會行前會

11/03 | 美傑說明會

11/03 | 拜會立委范雲辦公室

11/05 | 國軍804會議定期討論會

11/07 | 被告妨害名譽一案(地檢署)

11/08 | 秘書處定期會議

11/10 | 寄出804醫院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

11/12 | 寄出與美傑協商邀請

11/14 | 111年10月支出報表

11/16 | 工會與美傑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間勞資協商

11/21 | 秘書處定期會議

11/23 | 北部駐場

11/23 | 陪同會員赴派出所告發領班偽造文書

11/24 | 10月會務上傳工會部落格

11/25 | 討論中油油罐車委外廠商勞工權益查核辦法

11/25 | 會刊組第2期專文確認

11/29 | 立委范雲主持與退輔會、臺北榮民總醫院協調會

11/30 | 臺中榮民總醫院巡場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會刊專文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會刊》  中華民國111年 第01期 《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會刊 》  中華民國111年 第02期 《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會刊 》  中華民國111年 第03期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會刊》 中華民國112年 第04期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會刊》 中華民國112年 第05期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會刊》 中華民國112年 第06期

TTLU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 | 相關報導

  派遣工的正義 我不是你的免洗筷 【特別報導】 TVBS專題由林上筠記者報導,2018年10月28日YouTube上架,2019年獲得 曾虛白新聞獎 ,以下引號內文轉貼自該頻道介紹文。 「台灣低薪循環,濫用派遣薪水打折是主因之一,這六年來公部門私企業,出現"節省人力"新巧門- 「勞務承攬」!這些外包員工形同外人,勞動權益比派遣還要差。 ...(略) 我們都是勞工,有一天,資方慣性使用打折派遣員工,省成本省過頭,你我都會受到衝擊!別再置身事外,沒有人是局外人一起來追正義。」    在影片的專題介紹裡有台中榮總的傳送員,第一屆的代理理事長吳月霞就在接受記者訪問的同時接到雇主「關切的電話」,勞工面對這樣的情境更需要工會團結的力量展現,面對問題共同處理與面對, 要求當責的管理者面對問題進而處理問題,而非處理發現問題的人。這才是管理監督機構應一肩扛起的處理態度。 歷年媒體活動摘要 👉 苦勞網相關報導連結 >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 👉2023/08/02   【中油大樓前舉牌】會員林中平和徐榮德,中油桃園煉油廠的承攬勞務公務車司機,在中油大樓前舉牌要求「年資併計」、「直接僱用」詳見《報導者》文字記者: 林雨佑,攝影記者: 楊子磊的深度專文報導 👉2023-07-27   中油委外勞工爭取特休併計反被解僱 將前往中油大樓靜坐抗議 來源: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2023-07-27   中油委外勞工出面揭露假派遣 來源:本會YT 👉2023/05/01 【立 委洪申翰質詢假派遣】國營事業承攬商違法簽定期契約!立委洪申翰怒:把勞工當免洗筷!部長王美花承諾3個月內清查並改正!2023.05.01 經濟委員會 國會頻道 立法院議事轉播  影音來源:YouTube頻道 洪申翰 Sun Han 👉2023/04/27 【立法院記者會】違法定期契約、報到先交自願離職書、疑似侵佔獎金 中油外包商把勞工當塑膠,削錢手段超狂 相關報導來源: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2023/04/06 【內政部前記者會】 合作社蠻橫、剝削勞工,內政部管不了 ? 相關報導來源: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影音來源:聯合影音網    👉2022/12/25  「零派遣」淪口號?政府機關濫用「派駐承攬」 來源:中國時報 👉2022/12/21  控...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章程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章程 中華民國110 年11月13日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增修本會章程第22條第4項、第23條第4項至24條第4項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8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本會章程第5條第2款 中華民國107年會員代表大會修訂本會章程第11條第4款 中華民國105年09月30日創立本會章程 中華民國112年5月28日第二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本會章程第6條 壹 總則 第01條    本章程依據工會法與工會法施行細則,以及相關勞動法規訂定之。 第02條    本會定名為「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簡稱「派遣工會」(以下稱本會)。 第03條    本會以團結派遣勞工、提升勞工地位、改善勞動環境和勞工生活、保障會員權益、發展會員福利及增進會員知能為宗旨。 第04條    本會以全國之勞動派遣產業內之勞工組織成員。 貳 工作內容 第05條    本會主要之工作內容如下: 團體協約之締結、變更或廢止。 勞資爭議之處理及協助會員或勞工有關勞動事件法所定勞動事件之處理及相關事項。 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以俾尋求最佳之勞動條件及勞動環境。 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政策及法令之制定和修正。 勞工教育之舉辦、與職業訓練之協助及福利、康樂等活動之推行。 促進會員間之情感,並處理會員間之糾紛。 各類文件、資料及刊物之編著及印行。 其他合於第三條之宗旨及法律規定之事項。 參 會員 第06條    任何曾經受雇於派遣、勞務承攬並認同本會宗旨之勞工均得申請加入本會。 入會申請人如為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或掌理人事、財務、會計等相關業務者,應經理事會特別決議核准,始得加入本會。  前項特別決議,應經本會理事三分之二出席,出席理事二分之一同意而生效。 第06-1條     會員如遭不續聘、解僱等不利對待,而於進行各種法律程序及公開活動期間,包括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民、刑事與行政訴訟、調解、協商等程序及公開抗爭、記者會,仍得保留其會員資格。 前項 會費 之收取,如遇有失業之情形時,其繳納之金額由理事會決議,當事人得出席理事會陳述意見。 第07條    入會申請者須提交申請書(如附表),經理事會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