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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 & 樂透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會刊》 中華民國111年 第3季 第002期專文|陳勤芳 幹事

  不知您是否有買樂透的經驗?在某個天時地利人和的時間點,感覺財神指示要去樂透行買了彩券才行,花了一個金幣利用電腦選號,一切都像老天爺預定好的劇本一般輕鬆完成,等待開獎號碼公布才知該投資是進了公益基金或是自己的現金進帳。不花費太多力氣,真的,只要50元就可以許你一個夢幻的未來。大樂透頭獎中獎率約1/1,398萬,總中獎率約1/32,而其頭獎獎金於民國111年9月23日該期保證1億元,普獎為 NT$400,白話說就是32位購買者中就有1位中獎者。與偏財運幾乎無緣的我尚無中樂透經驗,從來就沒有成為那32位的其中1位中獎者。智者開示那代表我需在正途的財源開發經營上花心思,不要妄想一步登天。

  默默觀察人類行為果真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發現加入工會跟買樂透的消費模式幾乎雷同,花了一點金錢,等待好運降臨;更有甚者,完全不花錢,等待好運降臨。因為非工會者禁搭便車條款知易行難,外包承攬公司為圖管理方便,面對工會會員或非工會會員概皆一視同仁,讓沒繳經常會費的路人甲常樂得省下銀兩給自己花用,再以尷尬不失禮貌地微笑望著加入工會者的天真無邪,輔以拍拍肩膀叮囑「繼續加油」!大家一起上便車!讓人不禁思量,這樣對嗎?不對、不對,當然不對。

  英國前首相溫斯頓・邱吉爾是這麼說的「你不面對現實,現實就會面對你。」。在道德倫理匱乏且金錢至上的資本主義臺灣社會裡,不出聲就代表默默接受,不看清楚契約內容就簽約就代表簽約者個人自負盈虧,既使業界常規裡契約提供者常將契約條文擬定的非常艱澀難讀,亦或模擬兩可,對於受雇者不友善也不合理,實務執行上也常未有類似租屋所謂的七天契約檢視期存在,這樣不費吹灰之力就將寶貴的勞動力悄悄地出賣了,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

  看看最近層出不窮的柬埔寨詐騙案新聞,再看看長期存在一至三年就可能要換新頭家的外包廠商勞動契約,莫非每每都要等待勞資爭議發生時,再來細細檢視勞動契約條文,對自己說當初簽約是鬼遮眼嗎?過去十幾二十年來每個外包勞工都是這樣簽約的,怎麼到了自己就發生問題了呢?過去工作者曾經的無止盡吞忍噤聲,或許迫於歷史包袱,或許礙於環境的刻板觀念束縛,到了現在已經有了些微的進化與轉變,讓工會來協助守護基本的勞動意識刻不容緩。

  首先,自己的勞動權益要自己守護,處於弱勢就是要別人保護的心態應要丟棄,而加入工會就是擺脫弱勢心態的第一步。例如:看不懂的勞動契約文字就要想辦法去了解,找同事討論,google找資料,分辨真假資訊,不確定可先找台中市勞工局詢問,接著找老闆問清楚,繼續找工會幹部討論,還有牽涉利害關係如加班費無論平日、假日、休息日皆以一日薪計算可能違法者需要蒐證,備齊個人加班的事實,例如:班表、簽到表、打卡紀錄、薪資條、通聯訊息記錄等等,與公司溝通不成繼續找工會偕同合作的勞動專門律師諮詢盤點出最能夠守護自己權益的方案是成年工作者應有的成熟姿態。

  而集體的力量會反映在面對問題的處理上,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迪格里茲(Joseph E. Stiglitz)於其著作《不公平的代價 破解階級對立的金錢結構》提及

工會其實能夠發揮重要的制衡力量,對抗特殊利益群體,以及捍衛基本的社會保障,而這是勞工要接受改變、適應不斷變遷中的經濟環境所不可或缺的。

  我相信民主的滋養讓處理問題介入的各種立場者能有一個溝通的場合,藉由傾聽、理解彼此需求,進而達到一個參與者都能認可的妥協解決方案,可能破局,可能各退一步找到非戰區熄火,也可能都進一步大家都有贏面。

  故將問題拋出後只是一昧地將責任推給單一對象,例如:推給資方、推給勞方、推給工會、推給父母、推給年齡、推給學歷或者白話說一股腦地將問題都推到外面之後,期待這個心懸著的問題能獲得立即且有效的解方,很弔詭卻也非常值得勞動心理學者及每一個勞動者深思的課題。

  同時,二十世紀初期的非典型勞工型態已經不同於台灣勞基法立法時期的勞動工作者人設,以UBER外送員為例就是平台經濟下所創立的新勞工類別,外送平台推廣初期的彈性自由接單賺錢法(月收7-8萬~11-12萬)遠比固定上班來的有錢賺(2萬-5萬),青中壯熟年無不趨之若鶩,衍生的職災問題,外送途中死亡車禍連連,這賠償責任應由誰負擔?直到外送員的死亡車禍新聞不斷放送後才喚起人們的關注,法律界與學界的討論研究,而討生活要討到命都沒了,這又是甚麼樣的社會環境下所孕育出的工作特別種?外送員的工會創建其來有自,絕非空穴來風。

  也因此公部門短期派遣長期濫用的問題,對於業界資深老將眼中看來這不是「非典」,這是「公部門存在已久的典型問題」。此外,公部門利用關係安插外包派遣職位也是長期陋習,讓人反感。人力不足時,外包公司利用短期工讀生暫時讓出工數上得了檯面,實則讓固定班底的在職者既有工作暴增,一人當N個人使用,做不斷增加的工作還需帶新人熟悉業務,在醫院服務還有衛教的問題,沒有對等的薪資報酬,這樣合理嗎?又或,行政院將「假短期派遣,真長期僱傭」問題經由「派遣歸零」政策將所謂「非核心人力」改名為「勞務承攬採購合約」換湯不換藥繼續執行,勞動者還要選擇沉默吞忍讓疑問噤聲嗎?勞基法對承攬勞工而言莫非是只能看非實務運作的法律嗎?

  「非典」對照「典型」,「彈性」對照「固定」,「變動薪資」對照「固定薪資」,這些都成為勞動市場上的選項,勞工在選擇工作時的衡量不能只計算薪資,政府介入的深度與廣度決定未來10年20年或更長久的勞動力環境,如果對於工會能做甚麼,你還在莫宰羊那該是開始了解的時候了。希望工會未來能有更多工作坊的導入討論對話及思考練習加強會員的應變能力,在平時會員間能彼此多多交流,有問題多多討論,工會辦活動時多多參加,閒暇時勞資新聞多多閱讀,讓我們向新冠病毒學習它進化的速度,而不是盲從領導者默認剝削無法改變的歷史包袱,思辨後的自主學習力及執行力是誰也搶不走的獨家免疫力,一齊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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