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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協商」存在嗎?

回顧 2020/3/8 會員心聲


文/陳勤芳 會員代表


緣起  | 工作期間將從一年縮短至五個月、人力縮減至三分之一

  大家好,我是國美館會員勤芳,最近過的好嗎?先祝大家身體健康、諸事平安,防疫工作都辛苦了。簡述入會緣起,因107年11月底派遣公司現場督導以口耳相傳利用恐慌心理操作同仁不安全感,31名現場服務員當中有15位有自覺要站出來抵抗資方無預警縮編之勞動條件惡化情事並於該年11月29日下班後由首位於10月加入工會的同事玲帶領一行19人前往瑋燁法律事務所諮詢,於是踏上了工會活動這條路,個人工作權也因此於派遣契約到期日107年12月31日畫下句點,108年起開始了「回復原職」為訴求的點點滴滴,目前仍維持現在進行式期待在制度夾縫中仍有一線生機。

  撰文此時已屆109年3月,內心已不再慷慨激昂,回首過去不逕捫心自問〝「勞資協商」是否存在?〞107年12月25日被新公司告知不續聘的我們不到七天的時間去回應,派遣制度的好處在於期滿不續聘對資方而言完全合法,勞工的最終籌碼就是將自身工作權冀盼於「管理者良知」的覺醒,而這無法量化的良知想望能否藉由工會活動的進行而觸發任何一丁點的可能性?在108年12月9日的立法院閉門協商會議露出一點曙光。

立法院閉門會議

108年12月9日的立法院閉門協商會議示意圖   繪圖CFC

進行  | 回復原職的訴求

  原107年12月18日台灣銀行勞務共同承攬契約之指定受理現場人員採購案的雷德曼保全公司倉中興協理於國美館的現場人員辦公室說明會中,要派單位國美館展覽組管理監督本案之約僱人員林X汝小姐回應辦公室同仁們提問,明白表示現場服務員的年資累計一事在她電洽台中市勞工局後為「違法情事」,以後無論由誰承接也不會進行年資累計。但在一年後卻有180度大轉彎,台灣銀行勞務共同承攬契約的負責人表示「過去並無人提出此需求,現在已納入合約內」。所以年資併計一事就這麼「順應民意」地又恢復了其「合法性」,溝通果真是非常重要的一門學問啊!但這不是國美館自身需釐清的問題嗎?為何勞工需要犧牲工作權透過工會之名去進行「向上管理」?

  派遣勞工的年資併計是打臉公部門「假派遣真僱佣」非常重要的事證之一,它代表了非短期人力需求的真實存在。工會會員無法回復原職也代表了資方只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卻不肯正視真正人力短缺的問題。工會法的保護效力有限,在勞工短期為救急不深究其條文執行層面,勞工就像看棒球不懂規則的狀態,看熱鬧還被爆投K到進院急救,命大可以繼續看棒球,倒楣的就是看不到棒球又加上無窮的身心靈折磨。

未來  | 勞工的覺醒從關心自身權益開始

  因此,何種證明可以成為呈堂供證?真的考驗勞工的意志力與想像力。以國美館案點為例,每年勞動契約重新再簽立並沒有留存實體複本可供日後勞工參閱之用,資方過往以文書流程為名進行收件就畫下句點,在多年之後勞工遇爭議事件走上法律途徑最缺乏的也是書面證明,因為證人的出席難度很高,當事人現實面證據不足的問題外,證人也有心理層面的難處,沒有人想跟自己的工作過不去,翻閱國內外工運歷史也一再證明工會領頭羊都必須有堅毅的決心,否則,掛名卻毫無作為豈不讓人髮指。

  在此,沉重呼籲了解基本勞工權益不是律師或其他人的事,是每一位勞工朋友都應主動從網路、生活各方面去充實自己,大膽提問,小心求證,只有了解遊戲規則才能挺進這場不公平的勞資協商。如果要花一萬小時才能養成習慣,那資方至少已花費16年在設計使用這個有缺陷的派遣系統,身為勞工不需要很厲害,就能開始了解制度的缺陷;只要開始了就有希望去導正這個殘缺的制度。如果勞工都不在乎自身的權益,那又必奢望天使降臨呢?

 

 

真正的敵人是隨波逐流、不管對當下認不認同都隨之起舞的應聲蟲。   

動物農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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