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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是對話的開始

文/會刊組   加入工會後,民主就是表現在多元的對話過程之中。請注意,這是「非單向溝通」,不是上對下,強對弱,母對子,任何一種既定刻板的權勢灌輸,而是「說話」與「傾聽」恆常輪替的意見交換。例如:會議中的發言時間應為公平均等,非獨厚少數人,因為討論問題的解決方案應該盡可能參酌每位與會者的建議,鼓勵腦力激盪出新火花,避免冗長無效的形式度過寶貴光陰。也因此溝通對話是重要且必須,就像投稿這樣的文字對話也是。   工會就像一個有機體,需要不斷地互動激盪才能進化,特別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蘊含不同產業的人才,不像企業工會是單一公司內的集合會員,說著行話術語也能通的便利,異業結合的障蔽在會內人員的相互理解上添增誤解的變數,也增加溝通的挑戰性。如果將面對業主的不當勞動對待,依經驗將相同模式歸納後,建立同理、讓更多夥伴學習自我保護,構成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的美意,那工會組成保護勞工權益的公益目的也能獲得滿足。 本期第推出「會員心聲」專欄,期望促進各方進步的對話能夠持續發酵。   第五期來到勞動事件法工會可以扮演的腳色最終章—第三回「中間確認之訴」。謝謝權益組 翰征 幹事為讀來有些抽象的法律概念提供了範例便利思考;我們也持續地邀請到在勞動法領域耕耘許久的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張鑫隆 老師拋出這個真、假承攬的思考球讓讀者的大腦在平日恆常的工作順序以外可以活絡一下減緩失智風險;總務組 勤芳 幹事也在勞動節的五月期刊中回顧過去工會曾經發送的勞工紀念品,接近核心幹部的會員曾有表達沒有禮卷的憤怒,工會也想知道遠離核心幹部群的會員對於勞工紀念品有怎想的想像。   會刊代表工會立場,有共同的目標,不同的想法非常自然,就像「條條大路通羅馬」一語,從閱讀中鼓勵獨立思考面對挑戰,路不可能只有一條,請將您勞動場上的OS不只一句,話成文字投稿至會刊組,會刊組將秉持開放的心情歡迎大家的投稿,讓我們一齊將多元對話成為日常。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徵稿信箱: ttlu1050930@gmail.com 🔙回到《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會刊》中華民國112年 第005期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會刊》 中華民國112年 第05期

投稿是對話的開始 會刊組 會務一覽 秘書處 會員心聲 會員投稿 工會在勞動事件法中可扮演的角色(三) 文/蔡翰征 幹事 假承攬—真與假的一線之間 文/張鑫隆 (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禮卷,發還是不發? 文/陳勤芳 幹事 歡迎投稿至 ttlu1050930@gmail.com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讓我們為勞工保障一齊做些什麼吧。 勞動須知宣導 五一勞動節不依法給假給薪 恐挨罰百萬! 資料來源: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會員心聲

人 力不足    我們這裡的人力外包跟醫院簽約是250-253人。現在就剩200人,還有陸續要走的人。撂下沒人幹的活公司也不排支援的人接手做,還有,領班都是空降的沒做過。 人不夠也不補,醫院要開單補人時公司居然講人夠。最近有看到公司雇用外籍移工填補部分人力。 提 高夜點費   目前大夜津貼100元小夜津貼80元,現在物價高漲,這個夜點費連一個便當都買不起,何況夜班日夜顛倒生活不正常,提高夜點費的訴求應該不過分。別人常問我們夜班一個月有三萬元嗎?怎麼可能,現在刀多,大夜也不好做,小夜做不完的往往需要大夜協助完成,而且我們中榮跟北榮、高榮比,我們算是最低的,希望提高夜點費不算過份。 請 確實監督「人力不足」   拜託工會請監督單位(總務室)確實督察人力不足,工作量爆表,又下達各病房減少派工(例病房同樣的工作不管幾件只能派一件工,如掛隔簾送檢體,領藥。 開 車希望開放配戴藍芽耳機   中油禁止司機使用藍芽耳機,實務為聯絡路況等等,希望工會協助會員開放此工作期間的行車限制。

中油外包商把勞工當塑膠,報到先交自願離職書

🔥違法定期契約、報到先交自願離職書、疑似侵佔獎金🔥中油外包商把勞工當塑膠,削錢手段超狂   台灣中油,你知道貴公司王田油庫的委外油罐車駕駛, 過去五年多 一直被雇主強迫簽訂違法定期契約,長期沒有加班費、特休、國定假日兩倍工資嗎?而且,這家廠商最近還疑似詐領、侵佔駕駛們的激勵獎金。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追討,結果被惡意減薪、收入不夠生活,最後離職另找工作。 🔴定期契約、離職違約金違法,報到先簽自願離職書   事情是這樣的。自2018年以來,中油王田油庫的油罐車駕駛業務,一直由一家叫 #鼎力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的廠商承包。去年,我們接到鼎力「派駐」王田的駕駛詢問,說公司跟他們簽的勞動契約有點奇怪。我們拿到契約,一看不得了,這豈不是俗稱「 免洗契約 」的定期契約嗎? 圖(1) 中油外包商 #鼎力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定期勞動契約書 (俗稱「 免洗契約」 )   為了保護勞工的就業、收入穩定,免於雇主利用勞工擔憂勞動契約期滿後沒有工作,來逼迫勞工接受惡劣勞動條件;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契約以不定期(不約定終止日)為原則,定期(約定終止日)為例外。 針對派遣勞工,更明確規定: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而在鼎力的這份契約裡,我們看到 第1條就明白寫出契約終止日 。中油跟鼎力的採購契約為期 兩年 ,鼎力為因應《勞基法》規定, 定期契約原則上最長以九個月為限 ,甚至還把兩年拆成三份契約,每份效期八個月要勞工簽。另外, 鼎力 還在 契約第8條 ,白紙黑字寫出「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資遣費」,非常坦承地告訴大家,等自己承攬中油標案結束,就會把勞工像用過的免洗餐具一樣丟掉,一毛不付。最終,經過我們檢舉,鼎力在111年10月,被台中市勞工局認定違法,罰鍰新台幣20000元。   契約違法,當然要重簽囉。而令人驚嘆地,鼎力跟勞工新簽的, 雖然名稱叫「不定期性勞動契約書」,但其中第9條第3款,卻新增了「乙方勞動契約隨之中油案號DGC1041003結束而終止」 ,這句不存在於舊定期契約的文字。新的所謂「不定期契約」,實際還是把勞工當免洗的 違法定期契約 。 圖(2) 中油外包商 #鼎力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不定期勞動契約書  (魔鬼藏在 第9條第3款,仍為「 免洗契約」 。 )   其實,鼎力大可不必那麼煞費苦心地,利用定期契約來規避資遣費。因為, 這家...

工會在勞動事件法中可扮演的角色(一)

「輔佐人」 文/蔡翰征 幹事  《勞動事件法》(以下簡稱本法)是針對勞資雙方因勞動關係所產生的民事糾紛在法院審理時所適用的程序規範,為《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已於民國109年1 月1 日正式上路。立法目的在於貫徹《憲法》中保障我國國民基本人權、維護基層勞工人格尊嚴及保障勞資雙方在談判地位上實質平等的精神,進一步希望能穩當、專業、迅速、有效、公平地處理勞動事件,促進 勞 資關係和諧及健全社會共同生活等。 大家都知道勞資爭議的訴訟過程花錢、勞心且費時,過程至少二至三年以上而且日日煎熬,對於沒錢沒時間也沒相關法律知識的基層弱勢勞工朋友非常不利。在本法實施後,勞工朋友透過勞動訴訟爭取自身權益的門檻與成本就會明顯地降低許多,普遍認為這將會使得勞工提高訴訟的意願,甚至改變一直以來資方的優勢地位,本文便針對本法中與工會有關的重點進行摘要彙整分篇描述提供大家參考,進而理解本法中的工會可以扮演的角色,包含「輔佐人」、「不作為訴訟」及「共通基礎中間確認之訴」將分成三篇文章說明,本文首先談「輔佐人」,並期望大家在職場上都能有尊嚴地工作。 工會可擔任勞工輔佐人 「工會」這個名詞在本法裡面共被提到21 次、影響了11 個條文,都是為了提升工會在法律上的地位及訴訟上的權力的重要規定,其中之一就是輔佐人角色,甚麼是輔佐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6 條第1 項的規定,當事人要經過審判長或承審法官同意,才能在開庭日找輔佐人一起到法院幫忙進行訴訟程序;「輔佐人」就是輔助幫忙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程序的第三人,幫忙得內容包含聲請、參與調查證據、訊問證人、鑑定人、參與準備庭、辯論庭、聲明異議等等,講白話,就是類似跟律師角色功能差不多的概念。所以,本法為了增加對弱勢勞工的訴訟協助與幫忙,在 第9條第1項 就特別規定「 工會 」可以擔任勞工訴訟的輔佐人,且 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76條第1項須經審判長許可的規定 ,意思就是工會在章程所定的目的範圍內,可選派像工會 理事長、顧問、幹部 等等的人員來協助勞工進行打官司,且代為幫忙陳述事件的事實過程,這條文最低限度的給了勞工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大大減輕訴訟過程的負擔與不便利性。因為當個別勞工發生勞資爭議事件,以至於產生訴訟案件時, 有處理勞資爭議實務經驗的工會幹部,給予勞工在訴訟期間一定程度的幫忙,可以降低勞工面對許多未知訴訟過程的恐慌,而且勞工所選派的輔佐人...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會刊》 中華民國112年 第04期

  會刊因您的投入更美麗 會刊組 會務一覽 秘書處 工會在勞動事件法中可扮演的角色(二) 文/蔡翰征 幹事 我為什麼主張應立即制定「勞動派遣法」? 文/張鑫隆 (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聽說你作到今天 會員投稿 要想走得快,一個人走;要想走的遠,大家一起走 文/陳勤芳 幹事 歡迎投稿至 tttlu1050930@gmail.com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讓我們為勞工保障一齊做些什麼吧。 勞動須知宣導 勞動權益不容事先拋棄 北市勞動局籲勞工切勿輕易簽署切結文件 出處/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取自網路 2023/3/16